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,及时向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可靠的检验报告,请客户明确下列规定:
一、本中心检测数据仅对来样负责。凡外来送检的样品应符合检验要求,并具有代表性。
二、客户应在收样室与收样人员洽谈,样品不得直接送交检测人员。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三、客户送样应首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“样品检验委托书”,一式三份。填写时字迹清楚,不准涂改和留有空白项,内容不清楚的项可填“不详”,双方对样品情况、检验项目、检验要求等确认无误后,收样人员方可办理登记收费手续。
四、样品应按标准、规范或检测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数量,具体送样量请与本中心联系。
五、一般情况下,自委托受理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内,交付检验结果,特殊情况另行商定。
六、客户凭《样品检验委托书》及收费发票到本中心收样室领取检验报告,注明“代邮”的,由收样人员代邮,如凭证丢失,须持单位证明或送样人身份证领取。
七、样品受理时间:
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9:00-11:30
下午2:30-5:30。
八、样品受理地址:
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1629号创新大楼521室(收样室)。
电话:0791-838172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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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1629号 邮编:330013
联系方式 | 电话:0791-83833728 电子邮箱:jxlkyxb@126.com